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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5-01-20 17:32 访问量:发布人:未知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教育工作“1+6”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全市各项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师资队伍紧缺,校舍破旧、设施简陋,全市职业学校规模小、设施差、师资弱,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均衡发展农村教育1.优化教育网点布局。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教育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本地教育网点布局。在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村组保留必要的村小或教学点,用2至3年时间恢复群众要求迫切、有一定生源保障的村小和教学点300个,确保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的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2.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继续采取财政投入为主,吸纳社会资金为辅的方式,积极筹措农村学校建设资金。要把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的创建“美丽校园”活动与全面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农村小学校舍不足、设施陈旧、办学条件差的问题。各地要根据省、市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本地农村校舍建设和改造三年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快学校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建设步伐,完善运动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要继续抓好农村学校教学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实现“三通”全覆盖,即乡镇中心小学“班班通”工程全覆盖,村小和教学点“网络通”工程全覆盖,农村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运用“人人通” 工程全覆盖。
  
  3.加强农村师资配备。各地要根据农村小学的实际,重新确定教师配备标准。农村小学可参照县镇编制1:19.7的标准配备教师,成班率较低的教学点和村小按照上级每班不低于1.5的标准落实教师编制,寄宿制学校原则上按200∶1的比例配备生活管理员。修订和完善教师招聘条件和办法,重点向本市户籍的教师倾斜。加大“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力度,从2014年起,“三定向”培养计划在原基础上提高50%,并将生源直接落实到村小和教学点。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村小和教学点教师青黄不接的问题。要重视和加强教师补充工作,严禁“有编不补”、“补而不足”、擅自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各地每年新补充的教师数应在编制范围内适当高于自然减员数,要用2至3年时间补录农村教师3000名。
  
  4.强化农村师资管理。要十分重视教师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把“立德树人”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创新教师管理的形式,既注重制度管理,又体现人文关怀。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对在城区学校任教满8年,没有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帮教带教活动。所有农村学校新上岗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参加1次城区学校跟班学习。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评选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时,必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借调或变相借用农村学校教师。要对农村学校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必须在2014年春季开学前返回学校。新招聘的农村中心小学教师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
  
  5.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县(市、区)财政必须全额确保农村教师的绩效工资、“五保一金”和降温费、取暖费等政策性津补贴,使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让农村教师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要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标准。从2014年开始,对到县以下边远、贫困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参加工作即可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各地要立足改变农村教师住房少而散的现状,有计划地在中心小学或片区中心学校建设周转房,并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租房,优先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设立农村教师职称特设岗位,今后凡在村小、教学点连续任教满8年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即可通过评聘。
  
  6.全面提升农村教育质量。要通过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稳定农村生源,切实化解各地普遍存在的县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要采取选配优秀校长、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学改革等方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改革教学方式,推行教师“走教”制度,变学生“走读”为老师“走教”,扩大优秀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的教学服务半径。探索建立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捆绑考核的学区制。把高效课堂的推进和弘扬庐陵文化结合起来,努力创造具有吉安特色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要将庐陵文化、经典文化和红色文化引入课堂。改革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生评价体系,增加学生素质教育方面的考核内容,重新拟订小学课时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帮助农村学校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推进“1+1”素质教育工程,使每个学生掌握一门艺术特长和一门体育特长。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为其创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理能力。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7.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完善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使高职和中职教育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要以吉泰走廊为核心,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打造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职教高地。以井开区职教园区为依托,组建以华忆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的吉泰走廊南区职教园;以吉州、青原工业园区为依托,组建以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为骨干的中心城区职教园;以吉水县工业园和金樟新区为依托,组建以井冈山经贸学校为骨干的吉泰走廊北区职教园,尽快形成吉安市中等职业教育聚集区。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现有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进行整合,对规模小、师资缺,专业设置与本地重点产业不相适应的民办职校,要引导他们采取各种方式做大做强;对有一定规模、专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的民办职校,要引导其退城进园,购地建校,尽快做大做强。各县(市、区)都必须办好一所与本地主导产业相衔接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除吉州区、吉安县、吉水县外,2014年内永新县、泰和县、安福县、遂川县必须建有一所达标职校,其他县(市、区)必须在2016年内有一所职校达标。
  
  8.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教育规模。要着力从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进专业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大中职宣传和招生力度。对当年没有完成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县(市、区),普通高中不得进行扩招,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不得评为先进单位。2014年起,市政府将把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专项督导内容适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力争到2015年,各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的比例达到4:6,全市中职学生达到5万人。到2020年职普比达到1:1,中职规模突破6万人,高职规模突破1万人。
  
  9.举全市之力办好高职学院。依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力扶持,促进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跨越式发展,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引进一批“高、精、尖”专业人才,打造一支有竞争力的教师队伍,尽快形成若干精品专业。同时,积极推进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与省内有关高校的合作交流,加快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学院与企业合作办学,紧紧围绕我市“6+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形成特色专业,重点建设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要重点抓好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使用后与市内重点职业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力争2014年完成招生2000人,三年后规模达到8000人。
  
  10.加大民办职业学校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鼓励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和社会力量在我市独立兴办或联办各类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以及学生资助、税收、融资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举办者自定并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达到国家中职学校办学标准的民办职校,其生均公用经费地方配套部分参照普通中专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达到省级重点职校以上标准的民办职校,由当地政府解决20%的公办教师编制,或者对在岗教师的社保金单位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使民办职校教师退休后与公办教师待遇基本相同,稳定民办职校教师队伍。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对年检为良好以上的民办职业学校或校长给予奖励。
  
  11.探索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市内各类骨干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要素入股的形式,与市内职校组建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的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董事会管理。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实现师资、设备、技术、生产基地、技能鉴定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集团优势。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教集团发展,在实训基地、项目安排、师资培训和生源组织上大力扶持。力争3年内,组建3-5个跨区域的职业教育集团,如以电子信息、电子商务为主的民办中职教育集团,以数控模具、机械制造为主的混合制中职教育集团,以财务经贸、物流管理为主的股份制中职教育集团等。
  
  12. 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对接。建立由政府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实体、职业学校等广泛参与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养、送教到企、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在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并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对市内企业在本地相关职校建立研发机构的,经评估合格,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从2014年起,每所职业学校至少应与市内3家骨干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市内企业开展“订单培养”的比例和毕业生在市内就业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对留在本地工业园区就业满一年的高、中职毕业生,由同级财政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3.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按照省定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编制,专业专任教师与学生比达到1: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20%。支持职业学校从企业、行业中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专业教师,并实行动态管理,由同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至3万元给予补贴。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和专业进修。启动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技师)评选,每三年一届,并参照中小学教师评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三、完善保障机制14.加强领导。市本级建立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教育、农业和工业的副市长参加,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长为本地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实际问题。各地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聘用、归口管理要求,实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未依法落实的,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15.保障投入。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直接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县级政府必须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6%以上,并稳步增长;要加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的征收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并重点用于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其中教育附加的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等校建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分配办法,推行“基数+生均”的公用经费分配模式。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省市规定,对生源数量低于100人的村小(教学点)必须按100人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16.强化督导。要加大对县级政府考核中关于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考核的权重,督导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每年开展一次对县级政府深化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专项督查,确保上级教育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市长约谈制度,对督导评估为不合格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由市长对县(市、区)长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编办、市工信委等单位负责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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