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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印发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实施意见

2018-08-26 16:39 访问量:发布人: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造、标准校园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实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日前,吉安县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校园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的施行定见》。
 
  据了解,本定见是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育部《禁止中小校园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出台的,清晰禁止以下十种违规行为,即禁止校园或教师违规向学生引荐、推销或变相引荐、推销规则目录以外任何教辅资料、报纸等;禁止校园或教师暗示、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或书商购买教材教辅,班级30%及以上的学生具有规则目录以外的教辅或报纸视为相应科任教师指定购买,教师安置作业优先选用规则目录外教辅或报纸也视为违规引荐征订;禁止义务教育校园以各种名义分设快慢班、要点班、尖子班等;禁止义务教育校园以各种名义安排、要求学生参与寒暑假、双休日或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团体补课;禁止校园或在职教师与校外训练安排有相关行为;禁止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校外训练安排和别人介绍生源、供给相关信息;禁止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办或到校外训练安排兼职;禁止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各种名义进行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禁止校园或教师诱导、强逼学生参与校外训练安排;禁止校园违规乱收费。
 
  定见清晰指出,对经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园,将依规追查校长职责,校长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和晋级提升,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视状况采纳相应安排办法。对经查实有违规从教行为的教师,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参与教师选调考试,县城校园的教师安排到城镇乡村校园支教一到三年,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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